
老公外遇,要求離婚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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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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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次通姦及分居均應屬您先生的過失,他不能以此理由提離婚。但若他以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其他事由提離婚,則另當別論,離婚是否成立應依所提事由具體認定。
另外,您可提履行同居義務訴訟,避免分居過久將來被認為婚姻難以維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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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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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8 22:47 最後編輯日期:104-04-0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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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即使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亦可主張對方為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進而拒絕之,目前您亦可記需蒐集對方通姦之證據,再繼續對其提告之,亦必須著手進行減少自己婚後財產之規劃,已利準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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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8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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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配偶之請求,您可拒絕之,並加以規劃婚後財產,您為無責配偶,您方可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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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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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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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本案來說
但比較實際的思考面
男人的心已經離開別期待會有回來的一天
不如仔細想想如何能夠在談判中取得最大權益
保障你未來的生活
找尋下一段人生
不用把時間浪費在不值得的人
但假設你一直希望維持
那麼你應該要做的
就是一直跟對方聯繫
短時間離婚法院不會准
但如果經過五年十年分居
你們也都沒聯繫
法院的判決跟考量就會不一樣(認為你也不想要這婚姻)
所以你必須維持有聯繫
這樣才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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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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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提起履行同居義務的問題,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向妳先生請求其應依法履行同居義務,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要求你先生應該要履行同居義務。經過請求後,因為不履行同居義務係對方造成,將來對方無法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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