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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探視

  •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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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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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護權官司訴訟中,男方因案羈押中(重罪),開庭時他的代理人(奶奶)說我隨時可以探視小孩,但實際打電話到家中,都以小朋友不願意與我外出為由,拒絕讓我帶出,(因為小朋友也很聽男方親屬的話,每次都很堅決告知不願意與我外出,請問我是要再提出書狀告知法官有此情形,(言詞辯論庭已結束,但法官未表示下次要宣判結果,還是要再開庭),還是就是乖乖等到法院通知下次開庭?

    (是要一直打去對方家爭取與小朋友會面,法官才會認同我是真的有心要照顧小孩嗎?不想一直打去男方家,每次都回答和結果都一樣,聽他們的口氣像是我在騷擾他們)

    另再請教:

    1.對方的律師若有送任何文件給法官,也一定會寄一份給我嗎? 開完言詞辯論庭後尚未收到其他資料

    2.可以提出書狀表示要看對方的社工訪視報告嗎?只是想看對方的內容是否屬實

  • 林佩文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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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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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以書狀的方式告知法院,並且檢附打電話過去時的錄音作為佐證。

    2、倘若有訪視報告,則法院會告知,屆時可以聲請閱卷

    3、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家事案件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