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上訴與被害人救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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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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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檢察官未上訴,則本件會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也就是法院不能判得比一審重,而您既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則您也可以再針對附帶民事之部分提出書狀來補充並反駁對方之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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