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探視&選舉相關問題
- C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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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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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故與妻子分居,但是妻子戶籍與我同戶籍中,目前處於待處理離婚狀態,但是妻子棄子女與不顧,且對於子女的生活照顧完全不聞不問,這樣的情況下當下妻子還有所謂的探視權可行使嗎?是否應等離婚判決後才能決定該如何行使探視權?
妻子戶籍同在同戶,因妻子無誠意討論離婚相關事宜,如適逢選舉,可否要求妻子先談妥離婚事宜後再遷出戶籍?這樣是否會違法?
因孩子目前二個半月,孩子年紀還小,生活上仍有許多地方需隨時照料並24hr看顧,妻子這種不聞不問的態度,我該如何保障我自身及孩子的權益?
妻子離家的期間,對孩子的所有支出及心力耗費可否要求妻子部分支付?該如何做?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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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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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我國民法中有關探視權的規定,是規範夫妻離婚後,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有權利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若未離婚的狀態,就沒有探視權的問題。聲請判決離婚時,可一併就監護權及探視權行使方式進行討論。
2.基本上戶籍是按實際居住情形設立,並不因結婚、離婚或其他原因而有所改變,若離婚後實際上仍居住於原地,則戶籍是不必辦理遷徙,並無規定離婚後一定要遷出,戶口名簿僅需填註離婚事實即可。
3.依您所述,您配偶未履行同居義務,您可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同居時,您即可依法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為理由,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4.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若對方對撫養小孩不聞不問,在離婚時必須就撫養費金額進行協議,關於您已支付扶養費的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您給付其應分擔之部分。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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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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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沒有離婚
沒有所謂探視的問題
他還是能看小孩
至於要求遷戶籍不會違法
但對方不一定會理你
你可以向戶政說他已經不住這邊
請他通知對方遷到正確住居所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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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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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婚後財產規劃好,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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