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星期和汽車發生車禍
我騎車直行對方從對向迴轉
當下有報警 之後救護車有來
有幫我做些簡單傷口處理並在文件上註明受傷位置
但我沒上救護車去醫院
事後想和解對方裝死不回應
想請問我現在想去補開驗傷單
傷口都還在 可以從當時的文件上去證明
我的傷口是車禍所致嗎?
如果我想用這份驗傷單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在法律上有效力嗎?
1.仍可去治療而開立診斷證明書,惟距車禍時間越久,該證據越容易被爭執,證明力較低
2.如需訴訟,建議委請律師,幫你綜合考量並連結相關事證,則較能證明你的相關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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