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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

  • 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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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9 21:32 最後編輯日期:104-04-19 21:57
  • 文章人氣:1134
  • 個人積分:16
  • 想請問,當情侶兩人分手後,同居地為另一人所承租,而承租方不願將其屋內屬於另一方之物品(例如衣物)讓另一方搬走(物品並無法認定為屬那一方),如此有涉及侵占他人財產嗎,謝謝!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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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9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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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 │ 律師證號:(89)臺檢證字第4795號
  • 1.不一定是侵占,有時也可能是妨害自由,仍應視個案情節而定

    2.如尚有疑問,宜對律師詳談具體案例事實後分析會較正確

    3.如欲提告訴,建議與律師詳談後具狀會較妥,以免有遭提告誣告之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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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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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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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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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9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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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屬於您之物品,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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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9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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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屬於您之物品,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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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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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小雨,

    若對方持有您的東西且是持有關係,那麼對方如果將您擁有所有權之物品加以拍賣則係「易持有為所有」為行為,構成侵占,惟本案仍須視證據而定,畢竟物品要證明是您擁有所有權或雙方共有仍然有爭執的必要性。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