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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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6-0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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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上說民國98年民法修訂後,繼承人不須經過聲請的程序適用有限責任的方式繼承遺產。那請問現在還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嗎?
有人說這需要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才會是限定繼承
如果沒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則還是直接繼承
請問是這樣的嗎?您好!
不需申請即可適用限定繼承,但最好依規定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啟動遺產清算程序,程序確實走完可避免以後的訟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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