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N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7-08 | 最近登入:101-17-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書上說民國98年民法修訂後,繼承人不須經過聲請的程序適用有限責任的方式繼承遺產。那請問現在還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嗎?有人說這需要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才會是限定繼承如果沒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則還是直接繼承請問是這樣的嗎?
瀏覽:2176
日期:10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