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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 "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的房子

  •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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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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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於台中買入一戶隔成多間套房房屋, 交屋前收到都發局來文, 說明該屋是 "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需於文到30日內恢復原狀或補辦手續。好像目前新申請隔成多間套房的裝修案都無法通過, 想請問:

    1. 賣方並未告知此屋為"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可以用隱瞞重要訊息的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嗎?

    賣方在現況說明書中,  是否有增建物(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違建及建商二次施工部份) 的項目打勾, 但並未有補充說明

    2. 目前交屋延緩, 需要採取何程序保障權益嗎?

    3. 若無法解除契約, 那可以主張交屋延緩的違約金嗎?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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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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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須該瑕疵重大明顯,才能主張解除,否則至多僅能主張減少價金,另對方遲延給付,若買賣契約上已有約明交付日期,當可依契約來請求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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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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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想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要看契約條款而定,並非完全不可能,但須依民法規定來主張或是契約有約定那些情況可以解除契約,否則如單憑:賣方並未告知此屋為"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隱瞞重要訊息的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不一定成立,你當初有詢問而賣方故意隱瞞嗎?有要賣方保證嗎?

    2. 目前交屋延緩, 可催促對方依約履行

    3. 若無法解除契約, 可以主張交屋遲延之損害賠償,如契約有約定違約金,也不排除請求違約金(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