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Rit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4 | 最近登入:104-20-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我於台中買入一戶隔成多間套房的房屋, 交屋前收到都發局來文, 說明該屋是 "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需於文到30日內恢復原狀或補辦手續。好像目前新申請隔成多間套房的裝修案都無法通過, 想請問: 1. 賣方並未告知此屋為"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可以用隱瞞重要訊息的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嗎? 賣方在現況說明書中,  是否有增建物(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違建及建商二次施工部份) 的項目打勾, 但並未有補充說明 2. 目前交屋延緩, 需要採取何程序保障權益嗎? 3. 若無法解除契約, 那可以主張交屋延緩的違約金嗎? 謝謝!        
瀏覽:629
日期:10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