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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提告

  • 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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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2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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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底發生車禍,對方態度消極,所以決定提告,那天去警察局做筆錄時,有向警方表明我方駕駛人及乘客都有受傷都要提出傷害告訴,可是警察只對駕駛人做了筆錄,在筆錄中有寫我方乘客也要提告,這樣就可以了嗎?乘客不用另外做筆錄嗎? 還有六個月的告訴期,是六個月內提出就可以了,還是要等到檢查官起訴才算,前幾天有在網路上一篇文章說:警察局提出告訴,做完筆錄後還會通知對方做筆錄然後在轉送檢查署,如果資料有誤會發回重新調查,這樣一來一往的時間如果超過六個月就無法提告了。 這樣是正確的嗎?不是因該要以提出的時間點為準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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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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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只要向警局表明要提告並有紀錄,就是已經提告了,後續不會再有六個月告訴期間逾期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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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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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阿源,

    原則上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係自犯罪行為時開始起算,並沒有所謂公文往返的時間延遲問題。

    至於您要提告過失傷害的話,則原則上被害人都要作筆錄,也就是包括您的副駕駛都要作筆錄才行。另建議您可以先申請車禍現場的初判圖,以利日後談判和解之用。

     

    以上意見供參~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