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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當中被告訴說不實之事

  • eve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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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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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在開庭的時候,說了一些不是事實的話,

    說是我們常叫他去掃地,欺負他,所以,他才會罵人,

    但因為我母親當時開庭很緊張,以為要法官叫他她才能說話,

    所以沒有反駁,

    請問這樣會不會不利判決,如果要聲訴要寫狀紙嗎??

    大概要怎麼寫??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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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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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撰擬答辯狀反駁對方的說法,且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以釐清真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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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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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宜在案件結束前盡快提狀紙做反駁,如允許的話,提出相關人證物證佐證我方說法

    2.如有委任律師撰狀或訴訟代理、辯護,則那些應反駁,應提證據等,律師會專業考量後給建議,就不用隨之起舞,對對方一舉一動都反應,另外,如未委任律師而有意見要陳述,在法庭上可舉手,法官同意後,發言將自己所要講的話說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