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害性自主
- z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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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4 01:03 最後編輯日期:104-04-24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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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男孩未滿14歲,找同寢室未滿14歲的同學,玩性遊戲
未成功,但有用嘴去碰室友的陽具,構成防害性自主罪,目前聽觀護人說要進少年觀護所收容,想知道會要關多久?像這種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昨日已開一次調查庭,法官沒直接收容,要我們先帶未成年去看兒童心理科及拿和解書,(因法官說口頭和解不算數)
昨日開調查庭,法官有說需要律師嗎?我們回不需要。
那下一次報到時還能申請律師嗎?
請問,去向對方拿和解書,內容又該怎麼寫?才能讓小孩判輕一點
- zou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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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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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1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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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 隱居 (邵勇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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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5 10:25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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