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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外遇

  • 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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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5 19:27 最後編輯日期:104-04-26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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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概在去年九月發現先生line裡面有跟女生的對話過於親暱,

    但先生當時否認他外遇

    到最近我才有他們line的完整內容,

    內容互相叫老公老婆、約汽車旅館有房號、還有先生說昨天幫她舔陰唇有沒有舒服、對話裡更承認雙方外遇小三也有家庭)……等,還有一張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的照片,


    最近先生承認小三更說小三比我還要重要,

    但否認跟小三性行為


    請問1.這樣能提告對方嗎?

            2.會被反告妨礙秘密罪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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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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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民事刑事一併提告,而您們應想辦法把他們line的對話紀錄截取下來,才有辦法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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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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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LINE的內容 有截圖了嗎

        要把證據蒐集完整 通姦才比較容易成立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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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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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2. 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二項、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事由,即可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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