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然汙辱提告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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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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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老師在課堂上批評學生的言語暴力,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即使當場沒有錄音錄影,但只要有學生可以做為人證,遭到批判的學生或學生家長即可依刑法提告,並附帶民事賠償。
2. 此外您亦向教育部申訴,若經調查發現不當管教,教育部會以申誡或記過處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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