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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汙辱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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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8 01:46 最後編輯日期:104-04-28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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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小老師在課堂中指名道姓罵學生無父無母,又嘲笑班上一名腳受傷的學生殘障人士,事後不承認又無錄音檔為證,班上20位學生至少有六位學生可以做證此師說過這些話.

         若對這位老師提告,是否有勝算?!還有該注意哪些事項,因為學校的校長都將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請各位律師協助,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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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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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老師在課堂上批評學生的言語暴力,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即使當場沒有錄音錄影,但只要有學生可以做為人證,遭到批判的學生或學生家長即可依刑法提告,並附帶民事賠償

    2.  此外您亦向教育部申訴,若經調查發現不當管教,教育部會以申誡或記過處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