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希望我幫忙解凍他的帳戶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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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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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經過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所成立之調解,有拘束雙方的效力,且倘若對方拒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至於解除警示帳戶的部份,因為詐欺是公訴罪,所以您撤回告訴也沒有用,必須等到案件終結之後,才有辦法聲請解除。
3、目前警示帳戶已經放寬,倘若是薪資帳戶的話,使用上沒有問題,可以請對方去警察局問清楚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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