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大家好:我被告妨害名譽,目前是收到警局通知的階段。之前因為對方售後服務都沒有回應、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我在對方臉書留言:xxx(對方名字)詐欺,請完成你的工作。對方當天要我刪文並公開道歉,雖然我照作但還是被告。因為良心過意不去,怕影響他的商譽,畢竟大家都不是很壞的人,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真的被告,還是在收到警局通知前我又私訊跟他道歉了,也有告訴他需要我公開道歉的話我可以在他的臉書再留言一次。因為我沒錢和解,所以想請問最有可能的結果是甚麼?告成、告不成,和最差情況。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成立,則會構成誹謗罪,一般均會以拘役並易科罰金來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謝兩位律師,我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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