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居義務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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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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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您是否要繼續維持婚姻,如果有意願維持婚姻,那您應與配偶溝通,而非採取此種強烈手段;如果無意願維持婚姻,您可以訴請配偶履行同居義務,如配偶仍不履行,您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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