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答辯狀(互負債務)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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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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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可撰寫答辯書狀,並於開庭送交法院,開庭時亦可準備繕本交給法官,庭上法官即會就依照您的答辯狀內容問對方。
2.抵銷係指2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使其債務與他方債務於相等數額內同歸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必須釐清您有無符合相關要件後,包括雙方債務均有效存在,且雙方債務皆至清償期,您即可向法院聲請行使抵銷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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