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犯罪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5 21:23 最後編輯日期:104-05-05 21:30
- 文章人氣:234
- 個人積分:14030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確認你兒子是否有與對方為性行為。
二、如果有,確認你兒子在幾歲的時候與對方為性行為。
三、找律師協助,查一些判決給你兒子參考。
四、最壞的情況:
(一)你兒子如果是滿十八歲,又是用強制手段,下面這個判決主文供你參考:「辛○○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二)你兒子如果是滿十八歲,而且是合意的,下面這則判決主文供你參考:「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
壹年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一般來說緩刑的話法官會參考被害家屬的意見,這個部分可以考慮與對方洽談和解。
(三)從這兩則判決看起來,是不是強制的差很多。
(四)這類案件,如果男女雙方說法有重大歧異,而男方確信自己是無辜的,可考慮民間測謊;反之,男方可考慮拒絕測謊,目前實務上認為被告並無接受測謊的義務。
五、如果你兒子未滿十八的時候做的,這個部分量刑上會再輕一些。
六、如果你兒子沒有做,沒有做的事情不要隨便認,可以考慮堅持到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5 22:26 最後編輯日期:104-05-05 22:28
- 文章人氣:255
- 個人積分:16798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女子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強制性交罪,恐面臨刑度七年以下徒刑,但因您兒子從事性行為時亦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若雙方係自願發生性行為,則符合兩小無猜條款,除為告訴乃論,且法官量刑時應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減輕或免除其刑。
2.因您兒子未滿18歲,請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即可撤銷告訴,即使對方提告,亦可爭取緩刑或免除其刑的機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6 09:36
- 文章人氣:247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如確認您兒子與對方有發生性行為,建議採取和解的途徑解決,否則即便是合意性交,亦可能面臨有期徒刑之懲罰,而且對方又未滿14歲,徒刑還可能更重,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若您兒子與對方合意性交時若未滿18歲,仍有減刑的機會。反之,若順利與對方達成和解,那麼實務上仍多有緩刑的機會,至少您兒子不用面臨牢獄之災,縱使不幸入獄,亦不會判到太重。
2、另外,關於恐嚇的部分,是屬不同案件,您可先請他控制自己情緒,並表達願意和解的意願,如仍有恐嚇之嫌,亦可向檢察官或警方提告此事處理。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 隱居 (邵勇維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6 23:05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6:09
- 文章人氣:244
- 個人積分:1376
- 律師評價:56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1號
-
.
第 1/1 頁
- 1
共 8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