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了地上的安全帽 失主報案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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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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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只是暫時的使用,使用完後再返還回去,是不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的。因為有拍到你把安全帽放回去,你只要跟檢察官說妳沒有想要占為己有的意思,那時候是因為想先暫時使用一下,而且使用完了之後就放回去了,行為確實有失當但沒有想要占為己有的意思。
民事部分,由於對方已經取回安全帽,就算對方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法院也不會判太高的賠償金額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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