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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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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6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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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這樣,我現在住的地方,以前是我自己的,後來被叔叔拿去錢莊抵押借錢,之後利息繳不出造成房屋法拍,後來被買去之後,買主要把我們趕出去,不然就是把這塊地買回去,我也有跟買主說有要跟他買回來,可是我現在的情況,親友借不到錢,銀行貸不到錢,買主說叫我去找代書作證一份買屋契約,然後按10年每月繳 1萬5千元,無計息共180萬,但買主有承諾之中如果有遲繳或無繳,那我們之前繳的都不算,順利繳完第10年後會把房屋所有權過戶給我,想請問三個問題 1.有代書會幫人作證這樣的買屋契約書嗎?2.如果有請代書構成買屋契約書後,錢也繳了幾年之久,買主如果另在轉售,那怎辦?3.可否幫我補充呢?該注意什麼?謝謝律師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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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7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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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章你好:

    原則上買賣契約的成立並不需要以有證人為必要,證人只是可以證明這份契約確實為雙方本於真意所簽訂的,只要可以理解簽約內容及效力的第三人都可以擔任證人,不一定以代書為限。

    若必須等到十年後你繳清買賣價金後才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屋主同意在這之前提供你們使用權?),那麼確實有很高的風險會來自於屋主的轉賣行為,可能的保障在於請屋主協同辦理動產的預告登記,但以目前看來,有無與屋主協商的空間則端看實際情況而定。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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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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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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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權的約定一旦轉手即無法對抗之後的房屋所有權人,屆時你只能向前手也就是現任的屋主主張違約求償,但也要你到時候找的到現任屋主或知道他有財產可以賠償才行,此部分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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