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民事問題 > 我這樣有違法?

我這樣有違法?

  • 風月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7 01:06 
  • 文章人氣:1569
  • 個人積分:4
  • 我於102年時幫朋友的公司找了兩位工讀生做活動

    當初談好價格為日薪2000元,兩天就是4000元

    活動結束後我就立刻發現金

    他們也簽了勞務報酬

    之後再等公司匯款給我

    其中預算減掉工讀生的薪水就當作是我的車馬費

    於是到了今年五月要報稅

    其中一位工讀生發現扣繳憑單上寫的是6000元

    不是她拿到的4000元

    她先生就認為我這樣是侵占執行業務所得2000元,逃漏稅

    把不法所得加在員工身上

    揚言要寄存證信函

    但扣繳憑單這樣報並非我的本意

    我也表明願意補給她2000元的所得稅

    請問

    這樣他能告我什麼?

    不當得利有成立嗎?

     

     

  • 江昱勳 (江昱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7 06:40 
  • 文章人氣:208
  • 個人積分:178
  •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10號
  • 一、如果有講好約定日薪,這部分應該沒有侵占的問題,當然要有證明約定日薪的證據

    二、不過扣繳憑單寫六千,這部分恐有構成偽造文書,但是這部分看起來是你朋友比較有問題,只不過對方如果要提告,那可能會把你跟你朋友掛在一起,所以要怎麼切,防火牆要怎麼擋起來就很重要了。

    三、存證信函只有通知的性質,不會立刻發生甚?事情。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所預約諮詢。

     


  • 行動:0956893927、E-mail:voon0618@gmail.com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7 10:27 
  • 文章人氣:224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如此行為應當不構成侵占問題,因實際上您並無侵占意圖,而得利者亦非您本人,但您朋友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嫌,故若對方確實對您提告,須將案情陳述清楚,並提出證據證明匯款單與當初洽談之結果。

    2、民事不當得利者亦應該是您的朋友,只是您若願意補償該受雇者,自然亦可提出補償。

    3、存證信函僅有意思表示之效力,您若為免後續應訴之煩,可以找該名受雇者洽談和解事宜並簽訂和解書,並將狀況說明清楚。亦可等待受雇者若真的提告,再進行答辯。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 風月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7 11:51 最後編輯日期:104-05-07 12:17
  • 文章人氣:211
  • 個人積分:4
  •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此行為應當不構成侵占問題,因實際上您並無侵占意圖,而得利者亦非您 ... (恕刪)

    但是勞報單上面寫的是6000元呢?

    因為簽勞報單時我並不在場

    可能是他們先簽了勞報單後再補上金額

    但廠商匯款的確是匯到我的戶頭

    就是6000-4000=我的車馬費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7 19:03 
  • 文章人氣:248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檢舉,可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7 19:23 
  • 文章人氣:233
  • 個人積分:10186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檢舉,可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疑義。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