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負擔子女扶養費用天經地義 何況沒有照護子女一方不須勞心勞力 照理應該負擔更多扶養費 2.協議離婚沒有所謂贍養費問題 3.如果還沒簽調解筆錄 當然可以調解不成立拒絕離婚 由法院去審酌
請問 張律師
所謂?????調解筆錄指的是整個流程結束才簽名
還是每一次出庭後所簽的那一個簽名
因為8/17出庭結束後他有請我簽一張單子
但是我沒有注意到那個上面的內容是不是您指的"調解筆錄"嗎??
因為我9/7還要再開庭一次
這樣可以反悔8/17所談的協議離婚嗎??
PS.因為我8/17當天本來要去接孩子但是被百般刁難.
我想要要回監護權小孩由我自己照顧
感謝您的回覆~~麻煩了
1.目前你說的或許有點矛盾
不願意離婚子女就是共同監護
所以不會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2.你們打離婚訴訟
上次筆錄應該內容沒記載調解離婚成立
不然通常程序應該已經終結
簡單的說9/7開庭我可以說8/17我沒有考慮好.
然後反悔說我不同意離婚
那一切就回歸原點
先處理離婚事件在處理監護權嗎?
那法院會強迫判定我們要離婚嗎?
我怕如果真的判定離婚以後要看孩子會難上加難
如果還沒離婚 只是還在協調階段
當然可以改變心意拒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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