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委會動用資金用在私領域

-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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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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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棟大樓外牆私牆磁磚時常掉落,所有權人甚至已收到工務局限期改善工文,本人也早已在會議依據公寓大樓管理法第8條,提出外牆修繕私牆不應由大樓所有住戶支付,而是所有權人支付,想問有何辦法請管委會依法行事。
附註:我並不是愛計較鄰居,而是本棟大樓住戶都不想管事,而主委借此成為萬年主委,之前本棟外牆被主委所任職建設公司相中,以修繕5-10樓一面外牆為名義,換得1-13樓免費廣告牆一年,但本大樓為新北市屬一屬二高檔房價地段,那價值一問就知被騙了,現今主委又以正面私牆要修繕為名義,以牆面要等滿15年才能申請拉皮,此拉皮空窗期為怕磁磚掉落建議比照之前牆面包住,會中雖未提出廣告牆3個字,但一聽就知比照之前即為設廣告牆,上次設廣告牆已包住和室及餐聽採光,此次再做則包住客廳至主臥室,且分文未進管委會運用,本人家牆面未有任何毀損,也願出錢修大家牆面,但真的不希望主委藉此名義將大樓變廣告大樓,且分文未進管委會運用,鄰居都很消極不管事不出席會議,才會導致如此結果,我該如何才能制止主委。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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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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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外牆設立招牌的部分,必須經過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經過主關機關報備,故而倘若不符合規定,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並且發函給管委會跟廠商,此部分可能另外涉嫌毀損罪。
倘若該蓋上去了,可以向法院訴請拆除。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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