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與第三者於104年1-4月間租屋同住 先生已坦承婚外性關係
且於4月初分手
由於先生與第三者有借貸關係,尚未還款
以目前先生經濟情況 約需半年左右才能還清
對方仍藉此幾乎每日傳訊或電話與先生連絡 想約先生出去
第三者103年10-12月間因被藥廠解雇在先生診所就診 藥物及心理諮商三個月 目前已無在診所就醫
想請問
1)我需收集何種證據,才能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目的是希望阻止她繼續騷擾我家庭
(先生確認第三者知道他已婚,但目前無證據。先生願配合在通訊軟體上與其對話)
2) 因先前有治療關係,是否可能第三者會提出反訟稱為被脅迫等等?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