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已滿16歲了
媽媽同意小孩跟男方一起住
但是家長卻要告男方和誘
如果家長知道小孩的去處可以構成和誘嗎?
您好:
因為和誘罪侵害的是家長的監督權,因此若對方家長知情並同意小孩和男方共同居住,就不構成和誘罪,檢方也會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您必須證明對方家長同意且知情,包括對方家長在這段過程中,依然持續與小孩連絡,或是其他人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如果女方沒有跟家長連繫
但是會跟舅媽連絡
而女方家長也會透過小孩的朋友來連繫
那和誘也會成立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透過朋友聯繫,也就是說無法直接與女兒聯繫?
倘若是這樣,則會構成,反之,則否。
如果用男方的手機打給女方家長
可仕女方家長都不接
甚至直接列入黑名單
這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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