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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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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3 13:15 最後編輯日期:104-05-1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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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支付命令

    一個給公司 一個給公司的受僱人 要求連帶賠償

    公司的那封收了 但受僱人那封名字姓寫錯(本來陳xx 寫成 林xx)

    所以郵差用寄存送達 要去警察局領

    但根本沒這個人 還要領嗎?

    經過十日生效 在經過20日生確定判決效力

    會及於該受僱人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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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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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帶債務債權人可分別向任一債務人請求給付全部之債務,合先敘明。公司與員工負連帶債務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公司及員工分別發給支付命令,公司的部分合法送達,員工的部分送達不合法,員工的支付命令部分不生效力,但是公司的部份如果在送達後二十日內不聲明異議,支付命令會對公司生確定判決之效力。

    公司如果在二十日內提起異議,實務上認為,連帶債務人之一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效力會及於其他債務人,法院會請債權人於訴訟中追加其他債務人為被告,以同一訴訟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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