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立遺囑書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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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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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委託專業來處理,會較為周全。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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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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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氣你好:
二、原則上就現狀看起來,小孩是你唯一的繼承人,在他成年前其財產除依其年齡、身分或日常
生活所必需之情形,必須由監護人協助管理,當然你也可以以信託方式為之。
三、其他親友部分也可以在遺囑內用遺贈的方式給與。
但在各財產的指定及分配上面,由於會涉及財產的變動、增減,以及其他的變數,若要確保屆時如遺囑所記載的方式執行,仍建議尋求律師的協助。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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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代筆遺囑認證
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其中一人兼為代筆人。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代筆人)記載下來。(可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
經代筆人向遺囑人講解後,若遺囑人同意內容,再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應蓋指印。
見證人資格須不違背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之限制。(附條文於下)
♦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左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 未成年人。
二、 禁治產人。
三、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二、應準備之文件:
遺囑人、代筆人及另外二位見證人全體均須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到場簽名。 遺囑要準備三份以上,由法院留存一份,另一份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遺囑可以複寫,但 不可用打字或影印。 須帶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存摺或存單等之影本。 須帶遺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地價證明等。 遺囑人全戶暨除戶戶籍謄本與繼承系統表等以方便了解全體繼承人之人數。 遺囑之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請?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遺囑認證之費用請參考遺囑費用徵收標準。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百元。 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百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百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之平均繼承)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不在此限。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之應繼分)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如何辦理自書遺囑認證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遺囑是遺囑人身後的交代,如果自己會寫字,以自書遺囑請求認證,最為簡便,自書遺囑經認證,可避免日後發生遺囑真假之爭議,聲請手續如下:
遺囑人依民法第一一九0條規定之方式作成自書遺囑,可以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須多備二份,一份公證處存卷,一份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 遺囑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到場辦理: 財產證明文件,如建物權狀、土地權狀、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存摺或存單等。 財產價值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地價證明等。 可以看出有那些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資料及繼承系統表。 遺囑之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請?酌民法第1223條規定) 參考條文:民法第一一三八條、一一四一條、一一四四條、一一八七條、一一九0條及一二二三條。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百元。 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百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百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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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字書遺囑或代筆遺囑,但應注意符合法律規定之格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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