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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為商號負責人,是否可聲請法院對商號強制執行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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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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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Vicky,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回覆如下,

    如其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之虞時可以釋明原因後聲請假扣押」,

    但提出假扣押後則須限時起訴,假扣押須繳納1/3的擔保金。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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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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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cky你好:

    如果是債務人所獨資商號,那麼商號內的財產理論上皆屬於債務人個人所有,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該部分的財產

    債務人也可以在尚未受強制執行之際出售商號內的財產(其實就是出售自己的財產)。

    另,扣押動產最好是選擇易於保管、換價者,才能避免未蒙其利先受其擾的問題。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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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5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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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制執行程序為到現場查封扣押屬於債務人的物品(動產)後再鑑價、拍賣,如果無人應買,會詢問債權人是否用底價承受,因此會知道每個財產的價錢或拍定價格是多少,將拍定或承受的價格扣除後,債權如有剩餘,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以紀錄證明尚有若干債權未受償,將來可再發動強制執行。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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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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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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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Vicky,

    商號並非公司,所以可以對自然人提告。請問商號地址是在台北市嗎?

    又自然人之住居所在那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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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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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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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號是在新北市!請問位在那裡有什麼差別嗎?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Vicky,

    商號並非公司,所以可以對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