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
- 巧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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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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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我借了一個朋友錢 然後他都避不見面 而且把我也都封鎖了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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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借他錢沒有寫借據 是用匯款方式匯錢給他的
後來約好要還款的日期 我也把我的帳戶號碼給他
他目前沒辦法還錢 希望我們給他時間 但是都過了好幾個月
現在等到的是被封鎖不見面 那我們有辦法對他提告嗎
那是今年大概1月匯錢給他的
過這麼久我們有辦法去對我們轉過去的那個戶頭做任何動作嗎
或是有辦法對他提告嗎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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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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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果留言的內容僅是提醒對方趕快還錢,沒有涉及恐嚇或誹謗侮辱等言語的話,自然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2、您的借款債權仍未逾越時效,您可先方存證信函向對方催告,是對方情況在判斷是否進行下一步動作。亦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支付命令上只要有初步的證據,例如匯款明細或記錄,法院一般就會准與核發了,若對方20天內未異議,您就可以逕自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只是對方也很有可能異議而進入起訴階段。若到起訴階段,就需要您提出更多的實證,包含人證或是簡訊、line訊息或語音留言,皆可做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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