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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問題

  • 巧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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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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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一下

    我借了一個朋友錢 然後他都避不見面  而且把我也都封鎖了

    後來我男友在欠錢的那位臉書好友裡面 找了欠我們錢那位的好友

    在他的好友臉書上留言說他欠錢的事並叫他出來面對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

    另外我們借他錢沒有寫借據 是用匯款方式匯錢給他的

    後來約好要還款的日期 我也把我的帳戶號碼給他

    但是他都沒有匯過來 目前有的證據就是 他之前有傳簡訊

    他目前沒辦法還錢 希望我們給他時間 但是都過了好幾個月

    現在等到的是被封鎖不見面 那我們有辦法對他提告

    那是今年大概1月匯錢給他的 

    過這麼久我們有辦法去對我們轉過去的那個戶頭做任何動作嗎

    或是有辦法對他提告

  • 巧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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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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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可以將匯款紀錄和簡訊當成借款證明,向對方聲請支付 ... (恕刪)

     那請教一下

    我開頭的問題那裡  我在他的好友臉書上發私人訊息說他欠我錢避不見面那些

    我會有任何不利的法律責任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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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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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如果留言的內容僅是提醒對方趕快還錢,沒有涉及恐嚇誹謗侮辱等言語的話,自然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2、您的借款債權仍未逾越時效,您可先方存證信函向對方催告,是對方情況在判斷是否進行下一步動作。亦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支付命令上只要有初步的證據,例如匯款明細或記錄,法院一般就會准與核發了,若對方20天內未異議,您就可以逕自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只是對方也很有可能異議而進入起訴階段。若到起訴階段,就需要您提出更多的實證,包含人證或是簡訊、line訊息或語音留言,皆可做為證據

    詳細情形如有需要協助,亦歡迎來電本所或直接前來本所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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