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失傷害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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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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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責的部分,會依各自之行為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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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6 10:25 最後編輯日期:104-05-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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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你說是去年十二月發生的事,那表示告訴期間快過了。如果有要告的意思不要再猶豫了。
二、就你們來說,判那個人有罪、判多重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於你們可以拿到多少賠償。
三、民事時效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中斷時效,如果刑事一直在進行而快二年了,要記得進行民事的動作。
五、民事請求的項目及可能的金額要先做研究再聲請調解,不知道行情的話去調解可能調到你不喜歡的金額。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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