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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上和解的問題

  • w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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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8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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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一個民事損害賠償案件 ,一審勝訴,可獲賠65萬元,對造上訴到二審,開了三次庭,法官勸逾雙方和解,因雙方願意和解金額差異仍大(一方是希望以55萬元和解,一方要以20萬元和解),但最後法官卻建議雙方以36萬元談和解

    請問「法官建議雙方以36萬元談和解」,這部分是否有違反客觀中立原則及其他法律規定?

    謝謝

  • 張浚泓 (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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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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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72號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就您所述情形乃法官於訴訟進行中之訴訟指揮權利範圍,並無違反法官應客觀、公正、中立之義務,若一方不服法官所提勸諭和解金額,表明不願接受即可。

  • 電話:04-23726742 手機:0911562533 電子信箱:abb6704@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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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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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部分不會有問題,法官勸諭和解很正常。

    二、你沒有接受的義務。

    三、不過,如果金額沒有超過六十幾萬的話,其實二審判了就定了,不能上訴第三審。

    四、所以,如果不接受的話語氣要婉轉一點。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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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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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是雙方自願各退一步解決紛爭,故若真的不想和解,就不要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