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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浚泓 律師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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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服務於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熟稔法院訴訟、非訟流程,一般民、刑、行政訴訟,契約審擬與法律意見提供皆可洽談辦理
搜尋結果:共 3 頁,29 篇問答
  • 熊熊
  • 發問時間:2017-12-13 22:54:34
  • 律師你好:

    請問我在去年第一審時將夫妻剩餘財產.損害賠償簽名拋棄了,


    我現在想撤銷有辦法嗎?該怎嚜做?
    其實我當下完全不想簽名,但我旁邊的法扶律師一直在我耳朵旁說:對方終於要離婚了,趕快簽名,他洗腦我,法官又在催我...於是我就傻傻的簽名了,這是非我本意簽名的,我覺得很遺憾又委屈.唉!



    請回信給我,謝謝你.

  • 二哥
  • 發問時間:2017-06-27 19:19:39
  • 律師你好:


    請問已過戶在兒女名下的房子,是否可以過戶回來。

  • 庭庭
  • 發問時間:2016-05-29 22:40:52
  • 您好 我在12月底購買美容課程 年限三年 不限次數 費用10萬 先繳了4000 剩下96000分12期 已繳四期 當初耳跟軟 被兩個人一來一往 當下雖有拒絕 但還是傲不過 就買了 我也認了 乖乖繳費 時間上大多以業者時間為主 但業者常常臨時更改已排定時間 至今快半年 才做11次療程 跟當初講的有落差 我想要終止合約 有辦法嗎 請幫幫我 謝謝

  • 庭庭
  • 發問時間:2016-05-29 22:40:45
  • 您好 我在12月底購買美容課程 年限三年 不限次數 費用10萬 先繳了4000 剩下96000分12期 已繳四期 當初耳跟軟 被兩個人一來一往 當下雖有拒絕 但還是傲不過 就買了 我也認了 乖乖繳費 時間上大多以業者時間為主 但業者常常臨時更改已排定時間 至今快半年 才做11次療程 跟當初講的有落差 我想要終止合約 有辦法嗎 請幫幫我 謝謝

  • 發問時間:2016-04-11 17:36:57
  • 因為去世者身前有債物, 所以第一順位子女拋棄繼承權也寄了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的父母, 第二順位的父母在辦拋棄繼承時
    (1)     要付上第一順位寄來的存證信函正本嗎?
    (2)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是不是等於存證信函的用意, 如果繼承權拋棄人填寫好簽名蓋章且受通知繼承人也已簽名蓋章, 前一順位的繼承權拋棄人就不用在寄存證信函給下一順位的繼承權人?
    (3)     拋棄繼承聲請, 同一順位的人可以合併辦理嗎?
    (4)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上的繼承權拋棄人是一人填寫一張, 還是同一順位的人可以合寫一張?
    (5)     拋棄繼承家事聲請狀上的送達代收人是指聲請人本人, 還是送達代收地址上可以代收的任何人?
    煩請答覆, 謝謝!
  • 張浚泓
  • 回覆時間:2016-04-11 17:36:57
  • 您好,關於所詢問題簡覆如下:


    (1) 非必要附件,因為前一順位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已檢附過。


    (2) 拋棄通知書與存證信函用意相同,若聲請拋棄繼承人(通知人)、未聲請拋棄繼承人(受通知人)       均於通知書上完成親自簽蓋,則不用再寄存證信函。


    (3) 不問是否同一順位均可併同辦理。


    (4) 可合寫一張。


    (5) 送達代收人可為任何人。

  • lulu
  • 發問時間:2016-02-19 09:50:19
  • 您好~我是門市店員之前抓到小偷報警
    他也承認了但他一次偷太多而且我覺得應該給他教訓
    免得他又去偷別人
    我就不打算原諒他
    有提出告訴
    現在收到法院要我出庭
    請問我可以不到嗎?
    感謝
  • 張浚泓
  • 回覆時間:2016-02-19 09:50:19
  • 您好,關於所詢問題,簡覆如下:


    偵查時檢察官倘認有令本人到場之必要時,會以傳票通知開庭,若您不便出庭想請假或想瞭解此次開庭是否一定須出席,建議可先向承辦股書記官連繫,不宜恣意未到。

  • 阿誠
  • 發問時間:2016-01-11 11:05:42
  • 與被害人皆以和解
    我是初犯
    若有機會爭取緩刑
    那一審法官不給予緩刑機會有可能是基於哪些考量?
  • 張浚泓
  • 回覆時間:2016-01-11 11:05:43
  • 您好,關於所詢問題簡覆如下:


    強制猥褻案件若被告前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且對犯行均坦承不諱,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有相當機會獲諭易科罰金之刑及緩刑宣告,但究否給予緩刑宣告乃法官之權,法官會考量被告前案紀錄及是否有再犯之虞等情,而決定是否為緩刑宣告。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30 10:31:13
  •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 張浚泓
  • 回覆時間:2015-12-30 11:11:30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覆如下: 若事實依您所述,則應無相當客觀事證可認行為人有竊取他人動產之行為,尚難成立竊盜罪,但因新同事確有使用、取走筆電之事實,至三月後才送交警方,很難說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本人以為,新同事可能仍涉犯刑法侵占遺失(忘)物罪。另所謂使用竊盜係指無不法所有意圖,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使用,新同事與該等要件未符,亦尚難有適用使用竊盜之空間。
  • 無名
  • 發問時間:2015-10-06 14:14:49
  •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我想請問因為和家人撕破臉,所以自己離開了住所!房子登記在我名下,想說家人可能會告我房子歸還....我人不在家,沒法拿到法院通知, 有什麼辦法知道家人對我提出告訴嗎!?
  • 張浚泓
  • 回覆時間:2015-10-06 14:14:49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若要查詢您家人是否有對您提起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類似訴訟,可持證件前至不動產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服務中心查詢。

  • 喜羊
  • 發問時間:2015-10-06 13:52:52
  • 我與另一半已經宴客了 但還沒去登記結婚另一半因為有嚴重的債務問題   我想去法院辦理 夫妻財產分離制請問現在就可以辦?  還是要等到登記完 才可以去辦?順便請問律師 辦理的流程為何? 
  • 張浚泓
  • 回覆時間:2015-10-06 13:52:52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我國目前採登記主義,所以要等結婚登記完成,在法律上才正式成為夫妻。至於想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當然要完成結婚登記,成為「夫妻」後才能前往夫妻共同住(居)所地管轄法院辦理登記,登記應檢附之文件可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5,夫妻財產制契約書則可參考:http://tcd.judicial.gov.tw/registeredinfo.asp?id=5,亦可直接前往您目前所在地的法院服務中心詢問領取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