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10小時才去看醫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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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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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可以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傷勢的部份,挫傷的部份可能遭認定與車禍事故無涉,致於燙傷跟內傷的部份,可以依據傷勢主張與車禍事故有關,倘若有爭議,屆時必須送鑑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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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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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在於當時警方在備案的時候記載上有沒有記載你有受傷。
二、如果警方記載的是你沒有受傷,那你你如果主張你有受傷要求對方賠償這個部分會有點危險,雖然可以經過民間測謊來認定你沒說謊,但民間測謊測一次約要費用18000元,如果多問一個問題有可能還會被加錢[多一組問題多六千元],如果問題多分二次測,還要多18000元,如果你的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測謊的費用相對來說可能算比較高,這個要三思。
三、如果警方在備案的時候你說你沒有受傷,隔天才說自己有受傷,這個部分如果告刑事的話不成立的可能性偏高。
四、反之,如果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候你就有說你有受傷了,那麼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話風險比較小,請記得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是以你向地檢署或警局提出告訴的時間為準。如果你怕警局提告你不放心的話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因中斷而重行起算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
六、聽你的傷勢,其實並不是很嚴重,是不是考慮調解?另,車禍如果是撞到頭的話最好做一下斷層掃描,有看過車禍隔天往生的,這個部分檢查的錢不要省。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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