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對方遲不處理

- zeroask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1 22:13
- 文章人氣:1970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以下問題向您諮詢,
我男友於上星期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時間:晚間十一點半,無監視器
地點:十字路口
情況:機車於十字路口綠燈直行過馬路,過一半轉黃燈,左後方汽車突闖紅燈撞到機車左後方,機車倒、人飛出去救護車送醫,有報警
目前情況:汽車駕駛並非汽車持有人,且無照駕駛(成年人),汽車持有人似乎未通報保險公司,故無保險員來接洽人或機車的賠償事宜,我男友幸無大礙,休息四個工作天,對方說明很有誠意處理,我男友頻頻聯繫卻無人接聽或掛斷,待聯繫到駕駛,對方卻說修車費用太貴,需將機車移至另一家機車行估價,估價後卻仍不願付費處理,告知男友車子勾到、騎太快#$^%&*各種理由藉故推諉延遲處理
1.對於駕駛及汽車持有人,我男友可以提出怎樣的告訴,並如何進行
2.警方告知駕駛即將因為其他案子入獄服刑,男友是否無法取得賠償
3.男友是否可以先行修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2 00:05 最後編輯日期:104-05-22 00:18
- 文章人氣:329
- 個人積分:1423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可考慮以刑事告訴狀向車禍地或 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對方可能在拖這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二年,不因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民事時效,民事是追錢不是追人。可考慮做假扣押裁定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所得,如果查無財產,後續告贏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查得到財產則考慮提存擔保金後做假扣押執行再提民事訴訟。
三、傷若不重請考慮調解,以和為貴。但請仔細檢查傷重不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