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2 22:38 
  • 文章人氣:262
  • 個人積分:111128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即具有效力,至於小孩探視權您仍可以行使,若對方有阻止,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5 09:06 
  • 文章人氣:292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離婚登記之效力一旦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業已生效,與是否有到民事庭或辦理公證與否無關。

    2、另外,探視權不管一方是否有取得全部之監護權,都不應禁止他方探視子女之權利,故對方若因種種理由禁止您探視,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監護或探視方案。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