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課錄影 影像販售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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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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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朋友取得的檔案並非向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購買的,而且還已經說已經燒錄成光碟片準備販賣的話,那犯罪的情節會比較重,因此千萬不要說要販售光碟(燒在記憶卡中罪比較輕)。
最佳的情形是,買的檔案是在國內合法取得的重製物,且他僅是準備移轉合法的重製物,依著作權法第59-1條規定,移轉合法重製物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由於著作權法規定較為複雜,且你說的內容不是很清楚,無法確切地說明應如何面對案件,建議找個對著作權法較為有研究的人,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這樣才能夠找出最適切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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