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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祭司公業

  • 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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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3 18:02 最後編輯日期:104-05-23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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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有位自稱接受某某人委任,要來辦理祭司公業清理的人來找我

    因為之前委任人就有在處理只是因為部分人不同意所以就不了了之

    合約上的內容也確實是要清理祭司公業,

    而他說的委任人也確實是家族成員,而家族清單上的名冊也無誤,

    所以這次我也沒有懷疑就簽下合約跟蓋章還有身分證影本

    只是問題在 他有一個條例是 如甲方也就是祭司公業 派下員 不提供證件協助乙方辦理 乙方還是可以根據第七條要求甲方支付委任報酬

    這裡我突然覺得有點怪怪的 如果只有我蓋章簽名 而其他人不配合辦理

    那是否 我就要獨自支付該報酬?? 還是要全體派下員共同分擔??

    因為當時我也沒有確認清楚就簽章了,所以現在其實很煩惱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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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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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委託書當事人是你與被委託人,那甲方就是你,其他祭祀公業派下員並非委託契約的當事人,因此如果該條不配合應履行義務是指你如果不配合履行,必須支付委任費用。至於其他人不配合,應該不符合該條的要件,屬於不可歸責於契約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使契約無法達成目的,你不需要依該條的規定而支付費用

    以上,因為沒看到整個契約書,所以或許會因為你敘述與事實上契約的內容有所出入,使得答覆與事實上你應該負的責任及義務不相符合,如果有進一步商談的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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