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找藉口把員工業績吞掉 是否有刑事責任?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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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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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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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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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公司不得預扣薪資,因此如果你與公司的勞動契約已經約定計算薪資的辦法,公司應該依照該辦法給予薪資,如果有違反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勞動契約的違反。公司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可以直接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且可以請求公司支付資遣費及積欠的薪資。
如果你確實想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不妨先寫個存證信函告知公司違反勞動契約及法令的情形,你要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支付相關的費用,然後到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公司出面談給付相關薪資及費用的事宜,如果調解不成立,你接下來可以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要求公司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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