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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樓下不肯共同負擔費用,我是樓上的~

  • zo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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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5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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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住社區大樓,有管委會,共14樓,我住三樓。二樓反應天花板漏水,我們是三樓,漏水位置對應上來是我家廁所浴缸下方,已請抓漏師傅處理,現在要付款了,但二樓不願共同負擔,並表示,我們社區3-14樓的公有管線設在3樓,他們住2樓,管線與3-14樓不連接,並表明2樓與3樓之間共同樓層裡並無共用管線,所以他們不用共同付款。但我們已詢問過抓漏師傅,抓漏師傅表示此次漏水應為3樓泡澡產生的凝結水氣積於浴缸下方,並因房子有年紀了,難免有裂縫,所以水氣順著裂縫到了2樓天花板,3樓並無漏水管線。這純粹是二戶之間共同樓層年久失修造成裂縫才產生的水氣滲漏。請問此次抓漏費用,2樓是否應該與3樓共同負擔呢?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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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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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oey你好: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的規定,樓地板的維修費用確實應由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你已掌握修繕費用是年久失修而非因為你們毀損所造成的,依法可向樓下住戶請求其應該負擔部分的費用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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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5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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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寓大廈的規定是要看漏水原因。

    二、如果是可歸責於一方由該方單獨負責;如果是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則由上下樓共同分擔。

    三、進入訴訟後如果仍有爭執,通常是會送鑑定鑑定結果為準。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