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我真的很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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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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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法院的通知,看到有人把我公司列為被告,整件事是這樣,原告買了法拍屋後,原本社區在他法拍的屋子上方有一個公共水池,因為法拍的關係所有權被他拿去,原本水池並沒有所有權狀,因為是很久以前採自由登記,這水池現在因為原告跟管委會談不攏,一方要拆一方要保留,我這裡是水公司,跟原告未起訴前有說好可以配合拆,但要社區同意,於是現在就一起跟管委會被告,我是現在的承辦人,原告起訴裡面是這樣,要我們跟社區拆水池,然後社區賠錢,我現在的疑問是,我這邊要怎麼準備資料,(因為我這裡原本就說好可以配合拆,只是要社區同意,水池為該社區水系統一部份,現在的技術可以不用水池),原告打的是確認所有權跟損害賠償,我這邊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說,水池不是我這邊的,損害也不是我造成的,我這裡真的搞不懂阿(抱歉我是第一次碰到,公司同仁也沒辦法給我一個答案,請各位大哥大姐給個建議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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