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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5 | 最近登入:104-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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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法院的通知,看到有人把我公司列為被告,整件事是這樣,原告買了法拍屋後,原本社區在他法拍的屋子上方有一個公共水池,因為法拍的關係所有權被他拿去,原本水池並沒有所有權狀,因為是很久以前採自由登記,這水池現在因為原告跟管委會談不攏,一方要拆一方要保留,我這裡是水公司,跟原告未起訴前有說好可以配合拆,但要社區同意,於是現在就一起跟管委會被告,我是現在的承辦人,原告起訴裡面是這樣,要我們跟社區拆水池,然後社區賠錢,我現在的疑問是,我這邊要怎麼準備資料,(因為我這裡原本就說好可以配合拆,只是要社區同意,水池為該社區水系統一部份,現在的技術可以不用水池),原告打的是確認所有權跟損害賠償,我這邊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說,水池不是我這邊的,損害也不是我造成的,我這裡真的搞不懂阿(抱歉我是第一次碰到,公司同仁也沒辦法給我一個答案,請各位大哥大姐給個建議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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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6
社區因為跟建商水塔位置談不攏,所以水單一直沒過戶,目前水單仍是建商名字,但已經5期沒繳總表水費,但分表零星有繳,請問水公司能拆表嗎,有可能用支付命令嗎,是對社區還是建商,那假扣押有可能嗎,若水公司來拆表可以抗爭嗎,會否違法,若真的拆了可以告嗎,水公司的營業章程中有過戶可以自行過戶,只要前用戶6個月內不反對,這會否成為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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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