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母親在生前有跟朋友簽本票,但本票沒有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母親還在生時,有問過母親目前的債務,但這一筆債務母親沒有說出來,其餘的都有說。直到母親過世後,我們不太懂法律的沒有做一個限定繼承,母親走後半年,收到法院的通知,就是母親的朋友說簽本沒有還錢,因此告我們全家。請問各位此案件的最後結果還是會要我們還錢嗎??? 目前已到去檢驗筆跡的呈序。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理拋棄繼承,則於繼承之遺產範圍內,必須負清償責任。
還是可以爭執票據的真實性及時效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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