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10多年前積欠台灣大哥大電信費
中間這段期間並未受到台哥大的催繳通知
最近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催繳
聲明債權已轉讓並可已優惠方式結清(60xx元)
此帳不清不楚 本人想主張時效已過 拒絕繳款
請問該用什麼書面資料聲明?
電信費用有兩年短期消滅時效的適用,你可以用信函回覆說該筆債權已經罹於時效,因此你拒絕給付即可。如果對方提起給付訴訟,你也可以用相同的抗辯理由,法院即會駁回對方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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