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證信函問題

- 丫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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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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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日前因為買賣房屋問題,我們是買方,有簽了(沒有付任何費用)要約書,但瑕疵太多,房仲也隱匿了屋況問題,而同三聯的要約書,只有兩聯有買賣方簽名,我們買方這一聯,並沒有賣方簽名,以致於我們不想簽"正式合約",對方寄存證信函給我們,說我們違約要賠3%違約金,而我們也已無回覆不認同存證信函內容,對方又死心的寄了"第二次的存證函回來",要我們說明不認同在那裡,請問我們繼續的回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嗎?因為我不想寫太多,怕他們一直在那邊寄來寄去,又怕不回覆,以後真的走法院,對方又要講我們不理他們了,我該怎麼做呢?如果不想再回覆了,可以嗎?是不是就等他們下一步要怎做?我們真的要賠嗎?
- 葉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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