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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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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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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一月底,因為感情糾紛,男友被對方持木棒打頭,事後警察有來,但因為雙方都有叫人,只查我們的證件而已,事後也沒去做筆錄。 雖然對方家人事後有道歉說會賠償醫藥費用,但也沒有。 被打當天也沒有去醫院看醫生,過了幾天男友頭痛噁心想吐才去醫院照x光,醫生說腫起來,可能有腦震盪。 當下我們也沒有開驗傷單。 今年五月中旬,男友頭受傷地方開始又痛起來,醫生說可能因為之前被打的地方,可能會有後遺症。 我們去對方家中問醫藥費用,對方家人說當初已經道歉了,事情都過那麼久了,沒有要賠我們的意思。 請問這樣還可以對對方提出告訴嗎? 法律追訴期是幾個月呢? 可以請醫院補開驗傷單嗎? 謝謝感激不盡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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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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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另外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而所謂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

    建議您盡快去醫院拿驗傷單及診斷證明,以利提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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