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長官您好
個人因車禍意外事故,造成身體損傷,也與對方經鄉鎮公所調整簽和解書,並談定分期付款賠償金額及還款日期,但對方遲遲不照和解書還款金額及日期還款,每月還常常藉故說沒有收入,還款金額常不符和解書內容。
另有聽到長輩說,這類常常只要還款幾個月,後藉故說明無能力還款,即可擺爛或不用還款,我們也拿不到款項,也告不了他。
請問各位長官,個人能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經調解委員會作成的和解書,則該和解書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律師您好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要如何聲請。
是去一般地方法院嗎,還是去原縣市政府調解會呢?
有需要委請律師或代書嗎?
透過聲請強制執行,可以扣除她的工作新水嗎?
順安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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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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