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近期承攬了一設計、監造案(勞務),因設計完成後,業主將設計案分成三、四案發施作包,導致監造工作量增加。就在結案計算設計、監造費時才發現合約內的設計、監造費選取了(累計各通知案件之實際施工成本合併計算建造費用/承辦人也承認疏失),因累計建造費後超過千萬,設計監造計價以8.9﹪計價,若分案計價,則最高可計價到10.5﹪(後者對我方較有利)。
想請問,有何補救方式修正合約合議事項(自已也疏失沒有搞清楚計價方式)
或有何依據可申訴此計價方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修改合約內容,應再與對方協商,若對方不願意,則仍應依原合約來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契約條件選擇錯誤,則至多僅能透過契約解釋的方式來判斷,此部分應該備妥契約書,循正式諮詢。
2、為避免此類情形,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貴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7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