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問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對於財產分配部分僅寫:
1.房產(地址)歸女方所有,車子歸男方所有
2.女方支付50萬現金於男方
並未註明同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假若離婚後可以再向女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包含離婚協議書上已載明的房產
二、如果想以判決離婚,請問外遇請求賠及判決離婚刑事是6個月內要提告,如果是民事是兩年內可以提告,對嗎?目前發現太太外遇是在今年1月份,並無抓姦僅握有Line親密對話及自白出軌的錄音,邢事提告我知道證據不足,如果提出民事請求1.離婚及2.監護權3.財產分配,是否可行
三.請問民事告訴提告對象一定是元配及第三者兩人都要提告嗎?
謝謝麻煩請指教
一、要看協議書怎麼記載。
二、離婚協議要經登記才會生效。
三、刑事部分,對配偶提告後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民事部分,是連帶債務你可以選擇只告對方不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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